中缅物流--缅甸颁布禁令:禁止电子烟进口、出口、销售和使用

2026-02-24

缅甸将电子烟及相关产品列为重要商品,任何人如买卖或消费这些商品将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法被追责

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卫生部于2月18日发布第8/2026号法令,宣布将电子吸烟器、加热吸烟设备及其相关配件产品列为重要商品,并禁止相关产品的进口、出口、销售和使用。

该法令是根据《重要商品和服务法》第9条颁布,并依据联邦政府内阁于2026年2月12日通过的第2/2026号法令授予的权力执行。

根据该法令,电子烟(Electronic Cigarette)、电子水烟(Electronic Shisha)和加热吸烟设备(Heated Smoking Device)及其相关配件均被列为重要商品。

据悉,这些相关配件产品包括:烟嘴(Mouthpiece)、储油仓(Reservoir)、烟弹(Cartridge)、油仓(Tank)、烟弹舱(Pod)、雾化芯(Atomizer)、微处理器(Microprocessor)、电池(Battery)、充电器(Charger)、充电线(Charging Cable)、含或不含尼古丁的化学烟油(E-liquid)、调味剂、便携盒(Carrying Case)和清洁工具(Cleaning Tool)等其他相关配件。

此外,声明中明确指出,任何人若进口、出口、销售、持有、储存、运输、分销、使用或消费上述被列定的商品,都将根据《重要商品和服务法》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
该法令自缅历1387年直榜月盈月初三日(2026年2月18日)起生效。

缅甸卫生部表示,电子烟及其相关产品对公众健康构成高风险,特别是需要控制年轻人使用率上升的趋势。

目前,由于线上和线下市场仍有电子烟在售,相关部门已加强监控检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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